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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自考《中国税制》章节笔记:第八章(2)

来源:深圳自考网 2019-08-29 点击数:

详情介绍

  第八章 财产税制(2)

  二、遗产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 (1)有利于鼓励公民自食其力,积极劳动,防止腐化。
  (2)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避免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3)有利于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献,培养公民关心科教,慈善事业,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
  3、类型:总遗产税,分遗产税,混合遗产税。

  (二)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设想。
  1、征收面要窄,起征点要高,税率要适中。
  2、采用总遗产税制。
  3、征税办法要简化,只征收遗产税,不单独征收赠与税。
  4、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1)境内居民对其境内外的全部遗产都要征税。
  (2)不在境内经常居住的人口,只对其境内的财产征税。
  5、统一立法和地方管理相结合
  6、开征时机的选择:应尽快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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