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自考必背知识重点如下: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
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
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
自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原因在于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较多,所有科目合格通过后才能毕业。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基础较巩固,对他们来说是比较好过的。自学考试好不好过,主要还是要看自考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如果自考生的学习基础较巩固,而且离开学校时间不久,日常用于学习的时间较多,那么自学考试对于此类考生来说难度并不大,只要坚持做好平时的复习,在考试时放松心态,以平常心对待考试即可。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学习金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
(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
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
(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
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
(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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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考法律独立本科段科目书籍必考科目: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学分
3.英语(二)14学分
4.法律文书写作3学分
5.国际私法4学分
6.国际经济法概论6学分
7.合同法5学分
8.公司法4学分
9.劳动法4学分
10.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4学分
11.知识产权法4学分
12.婚姻家庭法3学分
选考科目:
1.金融法4学分
2.税法3学分
3.票据法3学分
4.保险法3学分
5.房地产法3学分
6.市场竞争法概论4学分
7.证据法学6学分
8.公证与律师制度3学分
考英语二还是要选考三门选考课
如果你专科读的是法律
考完15门课程,毕业论文也合格的话就可以毕业了
如果是其他专业的
还需要加考其他科目
具体如下:
1、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2、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3、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程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
4、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5、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如:金融法互抵金融法;环境法学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6、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物权法”、“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
7、申请免考英语的考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8、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自考中金融法、票据法、保险法、房地产法和税法那几个好过以上几个综合看来保险法相对而言好过些。
关于金融法在我国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某个法律。涉及金融类的具体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金融法律与法规相当多,截止到2000年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金融法律8部,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由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法规142部。由国务院各机构颁布的金融类规章3523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类司法解释39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8部。上述总计3721部。而有关金融法的教材主要有刘亚天教授的《金融法》,其内容也包含了上述几种主要法律法规,因而,在我看来,金融法种类繁多,体系庞大,对自考而言有一定难度。
关于票据法严格来说,票据法、保险法属于商法学范畴。票据法本身具有一定难度,根据我国《票据法》来看,票据法本身又包含有关本票、汇票、支票的规定,其中有涉及其出票、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挂失止付,涉外票据等相关内容,这些知识点本身容易混淆,理清其中脉络需要一定功夫。不过相对金融法而言相对较易。
关于保险法保险法无论是在商法中还是在国家司法考试中都是属于小法,因而可以看出其地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便有保险法相对其他民法、刑法等几大部门法而言简单易于掌握且在实践中易于操作。在我国的《保险法》中,其重点内容包括厘清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区别,受益人变更的情形、投保人虚报年龄责任后果的情形、保险合同撤销与无效以及保险受偿等情形。由此看来,保险法重点突出、体系清楚、情形相对简单,因而在所提几项中属最易的学科。
关于房地产法按理说其和保险法一样同属小法,其调整房地产所有权人之间、房地产所有权人与非所有权人之间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房地产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本身较简单,但在实际中操作房地产法势必会和其他相关法律相结合,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所以,要掌握好房地产法还需注意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学习。
关于税法税法不同于上述几种法律,其属于经济法范畴。税法包括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因而由此看来,税法也是相对保险法而言,体系更为庞大。并且,税法在实际过程中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执行和具体实施,所以自考出来后若不能进税务部门,学习此法律实际意义相对上述几种而言不是很大。
当然,所有选择还是需要自己认真权衡利弊后再做出,综上仅是些许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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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自考金融管理本科详细教材清单深圳大学经济学院自考金融管理专业主考学校独立办班招生简章金融管理专业是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为该项目的主考院校,现举办本专业独立教学辅导班面向社会招生。一、招生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或在读专科学生二、本专业特点:1、可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2、本专业课程设置合理、适应性强、不考高等数学。1、 考试机会多: 专业课一年考两次(1 、7月)每次5-6门,每年循环一次。公共课参加社会大考,一年可考四次(1 、4、7、10月)。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英语 共2门专业课:政府政策与经济学、组织行为学、 国际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概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商业伦 理 导 论、 战略管理教程、 高级财务会计、管 理 会 计、 风险管理、 审计学、 共11门,另加毕业论文。注:经济管理类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不需要加考。非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段,只须加考企业组织与环境、商务交流、财务管理三门中的任二门。已获得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免试高级财务会计、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这是我查询到的信息 希望对你有用!另外 据我所了解,每年每次的考试科目全部都有,你只选报其中几个就可以了,所以,不存在先考什么后考试什么的,你可以先选择你感觉能考试的科目报上去,然后重点复习,然后到时候考试就可以了!,自己去查吧,需要一个个查询。最好到培训机构咨询一下。
金融管理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1、专科科目
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会计学、数量方法、金融法(二)、管理会计(二)、财务报表分析(二)、商务交流、商务英语、金融概论、经济学、企业组织与环境。
2、本科科目
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市场与市场营销、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会计原理与实务、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战略管理与伦理、管理数量方法与分析、国际商务金融、企业成本管理会计、金融管理综合应用。
1、培养目标
金融管理专业充分发挥了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同时吸收西方有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主要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金融管理方面应用性、职业性的专业人才。
2、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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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金融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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