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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区自考办,光明区自考去哪报名?

2023-09-30 20:00:01人气:编辑:深圳自考网

1、光明区自考去哪报名?

光明区自考去哪报名?光明区自考学历提升的注册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报名,然后现场确认。

自考大专报名流程是什么?

自考大专考生登陆:所在地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报名。

首次报名自考大专的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网上报考课程→网上缴费→信息审核合格→报名结束。

非首次报名自考大专的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核对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网上报考课程→网上缴费→信息审核合格→报名结束。

自考要考哪些科目?

自学考试科目根据专业不同,考试科目和数量也是不同。一般考试科目有12-16门,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课,考试内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高等数学等等。

1、公共课。一般在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

2、专业课。一般在8~10门左右,专业课的设置都是由各主考学校根据本校内此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如法律专业的专业课包括: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等。

3、选修课。一般有3至5门,换考课程主要是针对英语基础比较弱,通过自学学习并通过考试难度大的学生。此类学生可以多考3-5门其他课程,来代替《英语二》的学分,以满足符合报考学校本科毕业需要修满的学分。

4、实践课。有的课程开设了实践课程,需根据主考院校的安排进行实践课程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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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自考光明区在哪个学校考

深圳市光明新区职业技术学校。深圳教育局2022年官网显示自考光明区具体地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公明大道与光明大道交汇处东南角光明新区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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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自考在哪里考试?

深圳自考在每一次报考考试科目的时候,会有一个区域的选择,目前深圳自学考试考场分布如下: 福田区20个、罗湖区16个、南山区15个、盐田区2个、宝安区12个、龙岗区13个、龙华区10个、坪山区4个、光明区4个。 考生只选择离自己距离比较近的考场就可以了,后期准考证上会有考试的具体地点,这个具体的考试地点基本是深圳市内的中学学校。

自考毕业申请流程

1、毕业申请时间

线上申请时间:一年两次,上半年一般在五月下旬,下半年一般在11月下旬。

毕业要求:考完由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并属于同一准考证号成绩合格者。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属于同一准考证号且成绩句合格者。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申请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实、且信息无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且按照时间规定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同一准考证申请第二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先更改准考证号,更改成功后再申请毕业。

2、材料提交停考专业申请毕业的考生,须先提交停考专业毕业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再申请毕业。毕业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3、申请流程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考试院官网)中提交毕业申请并缴费成功后(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先申请并通过前置学历审核),于限期前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申请材料,至准考证注册地管理机构公布的邮箱(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相关公告)进行初审。

4、毕业申请通过毕业终审且成功完成电子注册的毕业生,于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联系准考证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办理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相关事宜。

5、特别注意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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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光明新区教育局咨询电话是多少?

光明教育局咨询电话号码为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电话:

联系电话:(0755)21399383。

义务教育咨询电话: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教育局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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