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登录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完整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考试管理模块中提交前置学历申请免试功能。如果成绩表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成绩表是从原毕业学校复印件,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批准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系统查询处理结果。退学生必须到当地县(区)考办现场办理免试申请手续。
二、转出外省有哪些规定?
(一)考生在转入地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办理转出手续。(二)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推迟毕业的,不得转出。(3)取得某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学。(四)考生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不得转出。(5)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不得转移相应实践环节的考核结果。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三、如何办理转出外省手续?
(1)省考办考试合格后,考生考籍档案将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上旬和下半年9月上旬发出。其中,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各地市考办相关通知);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各地市考办有关通知)。(2)考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办理登记信息更正手续。(3)考生必须一次性转移同一门票的所有有效成绩。如果他们需要同时将两个以上的门票分数转移到同一省份,他们必须首先办理合并门票,然后使用目的门票办理转移手续。考生登录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试管理模块提交转学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签字确认;然后在当地市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区)考试办公室提交登记表、门票、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4)每年3月10日、9月10日以后,考生可登录深圳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转出情况。转出成功的,可以按照转入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5)考籍档案转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和成绩,考生不再使用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四、外省转入有哪些规定?
(1)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二)原报考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推迟毕业的考生,不得转学。(3)取得某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4)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5)转学考生应按照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更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文件执行。(6)转考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手续前,应取得不少于5门专科课程和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的合格成绩。(7)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考核合格成绩。如果考生需要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来评估课程成绩,他们可以通过相关材料联系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
五、外省转入手续如何办理?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考生档案于3月转入我省,办理期限为当年3月1日—25日;9月份考生档案转入我省的,办理期限为当年9月1日—25日;逾期办理的,考生档案将退回省内。(2)考生登录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核实省考试办公室已收到省考试办公室发送的考试档案,记录外部档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试办公室提交登记表和我省门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中注明外部档号。(3)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转出省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4)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资料,核对考生资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提交考生,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试办公室统一集中考生材料报市考试办公室。市考试办公室对考生材料进行检查后,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上报省考试办公室。(5)省考办审核后,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不返回书面结果。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该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申请专业所需的课程。
六、如何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
(1)考生登录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考试管理模块的合并门票号功能提交申请,然后在当地市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区)考试办公室提交门票原件和复印件、目的门票和身份证。考生申请合并准考证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核实考生材料后,将原件退回考生,并打印《合并门票号码凭证》提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到市考试办公室。(2)市考试办公室检查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门票号码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并交省考办。(3)省考办审核后,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不返回书面结果。(4)考生合并准考证号后,准考证号记录的所有成绩和违规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成绩和违规记录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不能再使用,考生不能再申请或办理其他业务。
七、如何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可以通过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询自己的基本信息。可通过基本信息维护功能直接修改非重要信息;如需更改姓名、性别、证件号等重要信息,可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考生登录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试管理模块中的考试信息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在当地市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区)考试办公室提交门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其中,(1)如果身份证号码自然从15升级为18,可以直接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由系统自动验证;(2)更正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簿和有效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并经市考试办公室批准30个工作日后,登录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处理结果。
八、系统中前置学历登记信息的不同审核状态是什么意思?
考生在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注册预学历信息后,考试状态的具体含义如下:(1)省级预审属实:表示考生的预学历信息已通过省级考试办公室的初步审核,等待省级考试办公室的审核。(2)省级复审属实:说明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已经审核通过。(3)省初审不属实(省复审不属实):在省初审不属实(省复审不属实)的情况下,考生可以如实修改相关信息。考生登录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信息页面,拉动横向滚动条,查看失败原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后,状态将自动调整为“未查验”,请耐心等待省考办的审核。(4)材料需要补充:表示省考试办公室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确认考生的应届毕业生身份,考生可在市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毕业申请手续。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号和学历认证信息。(5)应届毕业生已补足,待省初审:表示应届毕业生已补足前置学历相关信息,等待省考办审核。
九、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哪些规定?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考生对大学授予学位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咨询相应的大学。
10、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注册前置学历信息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书。他们能在当年6月申请自学考试吗?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注册预学历信息时未取得预学历毕业证书的,可以暂时不填写预学历毕业证书号码和学历认证信息,也不需要向省考试办公室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和预计毕业时间的书面证明。注: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后,此类考生必须于7月5日前登录深圳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号码和前置学历认证信息,并提交省考试办公室核实。未按时填写的,视为放弃毕业申请。 以上是“2023年深圳自学考试常见问题(十一)”我想帮助那些想在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如果您想了解深圳自学成绩查询、深圳自学学士学位、深圳本科自学考试、深圳自学考试答案、广东准备复习、相关信息等,深圳自学考试网络将继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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